十五运会七人制足球赛场现暴力一幕!北京队球员曹某某恶意踢人致上海队球员左腿骨折,赛后被停赛6场并限期离场。受伤球员蔡先生怒斥“恶意犯规”,要求赔偿损失。律师表示,若情节严重,涉事球员或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5月27日,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比赛足球项目七人制男子乙组比赛中,北京队对阵上海队的赛场上演了令人揪心的一幕:北京队前锋曹某某在明显无法掌控球权的情况下,从背后以“过分力量”踢向上海队球员蔡昕麒的左腿,导致对方左腿腓骨骨折。裁判当场认定其暴力行为,将其罚令出场。赛后,赛区纪律委员会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对曹某某作出停赛6场、限期离开佛山赛区的处罚,并对北京队予以通报批评。

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球迷和媒体的广泛关注。从现场视频来看,曹某某的动作完全背离了足球竞技的公平原则,甚至被部分球迷称为“断腿飞踹”。而受伤球员蔡昕麒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直言:“他肯定是恶意的,太恶劣了!”蔡昕麒透露,自己原本每个周末都要参加上海本地的业余比赛,但此次骨折后至少需要6-8个月恢复,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。他明确表示:“我的诉求就是让他赔偿所有损失。”

针对这一事件,北京市盈科(常州)律师事务所王宝波律师指出,足球运动本身对抗性强,合理碰撞在所难免,但若球员以伤害为目的故意犯规,并造成严重后果,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他强调:“具体是否构成犯罪,需以公安机关的认定为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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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宝波律师的分析并非空穴来风。根据赛区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,曹某某的行为被明确描述为“在明显无法掌控球的状态下,从背后故意使用过分力量踢对手”。这一描述与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中关于“暴力行为”的认定高度吻合。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若犯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,涉事球员可能面临“故意伤害罪”的指控。

前中甲、中乙球员王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曹某某的行为属于“非道德、非体育行为的犯规”,直接奔着球员而去。他指出,虽然腓骨骨折可能不至于断送职业生涯,但若踢到膝盖等关键部位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王庆认为,此类问题应通过体育行业的仲裁委员会解决,而非直接上升到刑事责任层面。但他同时强调,赛前对球员的赛风赛纪教育至关重要,出现此类问题必须严惩。

对于赛事组委会的处罚决定,蔡昕麒表示不满。他认为,比赛已经结束,停赛6场对曹某某而言“无关痛痒”。他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。蔡昕麒透露,球队已安排专人处理此事,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部分球员在竞技中的道德缺失,也引发了关于体育精神与法律责任的讨论。足球作为一项高强度对抗运动,合理碰撞在所难免,但恶意犯规显然超出了竞技的范畴。如何平衡竞技激情与道德底线,如何完善赛事纪律与法律衔接,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。对于曹某某而言,停赛6场或许只是职业生涯的一个小插曲,但对于蔡昕麒来说,这次骨折可能改变他的人生轨迹。对于曹某某而言,停赛6场或许只是职业生涯的一个小插曲,但对于蔡昕麒来说,这次骨折可能改变他的人生轨迹。此次事件未来走向如何,我们将持续关注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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